無犯罪記錄公證
無犯罪記錄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(jù)自然人的申請,,依法定程序對自然人在中國居住期間無犯罪記錄的真實性,、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,本公證書主要用于當事人到境外定居,、學習,、工作,、結婚或收養(yǎng)子女等事宜。
辦理無犯罪記錄公證,,公證員應要求申請人提交下列證件,、證明材料:
一),、申請人的公民身份證,、戶口薄或護照,因出境已注銷戶口的,,由申請人原住所地公安部門出具戶籍記載情況證明,。
二)、申請人應提供當?shù)毓膊块T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,。
三),、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,應提交《授權委托書》及代理人的《居民身份證》,。
四),、公證員認為應提供的其他證件、證明材料,。
特別提示:
一,、無犯罪記錄公證的效力有時間限制,在有效期內(nèi)未使用,,需要重新辦理公證,。多數(shù)國家對所接受的無犯罪記錄公證書規(guī)定了有效期,通常為三個月,,有些國家對無犯罪記錄還有其他特殊要求:
(1)阿根廷,、玻利維亞、意大利無犯罪記錄公證書有效期為3個月,。
(2)奧地利:定居者申辦的無犯罪記錄公證書1個月有效,。
(3)比利時、荷蘭:無犯罪記錄公證書有效期為6個月,。
(4)格倫比亞:無犯罪記錄公證書應加貼當事人照片,。
二、對超過有效期的無犯罪記錄公證書,,公證機構不再制發(fā)副本,。
三、申辦公證時,,申請人尚在境內(nèi)的,,公證書載明的截止日期通常為公安機關出具證明信的日期。
四,、申辦公證時,,申請人在境外的,,公證書載明的截止日期通常為離境之日,申請人多次出入境的,,公證書載明的截止日期通常為最后離境之日,。
五、申請人申辦在國外居住期間沒有犯罪記錄公證的,,公證機構不予受理,,申請人應當向國外的公證機構申辦公證,并經(jīng)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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