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書公證
聲明書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(jù)聲明人的申請,,依法證明其聲明行為真實、合法的活動,。聲明書公證的意義在于,,通過公證機構證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實,防止他人偽造,、篡改或者冒名頂替,,使接受聲明書的當事人消除疑慮。
聲明人申請辦理聲明書公證,,必須親自到公證機構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:
1,、本人的身份證、戶口薄或其他身份證明,。法人申辦的,,應當提供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;其他組織申辦的,,應當提交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和負責人的身份證明,。
2、聲明人草擬的聲明書,。
3、與聲明書內(nèi)容有關的材料,,如放棄財產(chǎn)權利聲明應提交其享有該項財產(chǎn)權利的證明,;主張權利的聲明,應提供主張權利所依據(jù)的法律文件或事實根據(jù)等,。
4,、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、材料,。
特別提示:
1,、聲明是聲明人的意思表示,聲明人必須在公證員面前,,在聲明書上簽名或蓋章,,不得委托他人代理。
2,、公證機構只證明聲明人意思表示行為的真實,,而不證明意思表示內(nèi)容的真實。聲明書的內(nèi)容必須由聲明人自己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。
3,、當事人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應當在繼承開始后,、遺產(chǎn)分割前申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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